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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人民法院报法院登报公告费用是多少?

人民法院报登报公告收费标准有二种情况:1、按照字数或内容多少收费。2、涉及到具体的版本也会有所区别。所以办理人民法院报登报公告时,请具体依照广告部工作人员的计算标准。法院的公告费用不统一。公告费的收取标准主要是看这个案件是属于什么类型的案件,一般在一百元以内,基本民事案件无论行政还是刑事,都需要当事人支付诉讼费。如果经济有困难,可以向法院申请救助。

 

民事诉讼中,交法院的公告费属于诉讼费用,公告费并应该由原告方预付,法院判决后由败诉方负担。

 

 法院的公告费应送交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缴纳方式有以下几种:

 

1、银行汇款至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2、邮局汇款至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3、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前台或本报驻当地公告代理点现金缴纳。

 

4、直接扫描二维码进zd行微信支付即可。

 

法院公告费收费标准和减免要求

 

1、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遗失声明(法院、律所、机关事业单位证件、印章版等)这类法院公告费一般收取费用是200元,加急是260元,特急是600元。

 

2、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这类法院公告费一般收取费用是260元,加急是300,特急是780    

 

3、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公告刊登费用可以减免。

4、按照公告的类型和字数收取公告费。400字以内按法院公布费用收取,400500字加权收50%500600字加收100%600700字加收150%700800字加收200%,以此类推。按照诉讼案件编号,一个案号按一份公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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