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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公告登报

  清算公告是在清算开始前,投资人或者清算人在报纸上公告形式通知债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申报债权。

  一、清算通知的方式(公开发行报刊刊登)

  二、清算通知与清算公告、债权登记的时限及要求

  清算通知的方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清算通知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可以采取两种方式通知债权人。一方面,投资人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另一方面,对于投资人无法通知的债权人,投资人应当予以公告,通过公告,请债权人申报债权。

  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的,清算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通常也都是以公告的方式予以通知。清算通知与清算公告、债权登记的时限及要求编辑

  1、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3、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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