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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遗失登报声明介绍以及补办流程

  全国任何的企业营业执照丢失补领都必须做遗失登报声明,法规上务必明确丢失的正本废止,才可补领新件,每一个地区对文件格式规定也不尽相同,大致上有以下几类执照登报声明格式:

  **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执照正副本,注册号:*******,声明作废。

  ****有限公司遗失有******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年**月**日签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声明作废。(备注:核发日期指营业执照右下角盖章日期)

  ****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正本编号:******,副本编号:*****,声明作废。

  以上格式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要求,具体要以各地工商局为准。具体登报详情可咨询趣登报网客服人员。

  具体补办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者)签署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集团)登记证补(增、换)发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商事主体关于补照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原件1份);

  4、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登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的公告报纸(原件)。

  补办时限如下: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3、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以上营业执照遗失登报声明介绍以及补办流程。更多有关登报声明问题请关注登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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