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难免会遇到证件丢失的问题,身份证是人们唯一的标识,如果被别人捡到,根本不确定不法分子会做什么,那么身份证丢失需要登报声明吗,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身份证丢失进行登报声明不是必要做的,也就是说可有可无,不过要进行以下操作:
1、报案证明 身份证丢失、被抢、被盗,应该立马去当地的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会开具报案证明,这个证明可以有效证明原来的身份证已作废; 2、补办证明 如果身份证是自己不慎丢失,一经发现,应马上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补办,开具补办证明,证明丢失的身份证已作废; 3、登报声明 身份证丢失登报声明可以证明身份证件已经作废,这样即使不法分子拿证件进行冒用,那跟身份证本人也是没有关系的,经调查找到的冒用者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证件本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公安部指出,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需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居民身份证法》也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所以身份证丢失时,最先要做的是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补办,让派出所开具补办证明,还有就是登报声明,这样冒用者利用丢失者身份证所做的任何事情都与身份证本人无关,可以保障失主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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